杭州高新: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8 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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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6-041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5 月 8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32,817,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5.90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906,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2.03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4,910,87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6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8,711,39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87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800,52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人,代表股份4,910,87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68%。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
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4%;反对 2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7%;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融伟业”)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含 10 项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巨
融伟业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4%;反对 2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7%;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4%;反对 2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7%;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4%;反对 2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7%;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4%;反对 2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7%;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4%;反对 2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7%;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4%;反对 2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7%;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4%;反对 2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7%;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4%;反对 2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7%;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4%;反对 2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7%;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3,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3,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8%;反对 2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7%;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5%。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4%;反对 2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7%;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巨融伟业对此议案回避
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4%;反对 2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7%;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巨融伟业对此议案回避
表决。
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4%;反对 2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7%;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巨融伟业对此议案回避
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793,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68%;反对 2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1%;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4%;反对 2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7%;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4%;反对 2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7%;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巨融伟业对此议案回避
表决。
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4%;反对 2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7%;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巨融伟业对此议案回避
表决。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4%;反对 2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7%;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巨融伟业对此议案回避
表决。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793,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68%;反对 2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1%;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4%;反对 2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7%;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4%;反对 2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7%;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巨融伟业对此议案回避
表决。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4%;反对 2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7%;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巨融伟业对此议案回避
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793,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68%;反对 2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1%;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4%;反对 2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7%;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793,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68%;反对 2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1%;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8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4%;反对 2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7%;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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