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6-027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建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93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90,136,5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5119%,其
中: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6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70,811,3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6538%;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87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9,496,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685,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88%;反对5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08%;弃权1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904%。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9,486,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9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674,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44%;反对5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51%;弃权1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904%。
(三)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89,487,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676,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12%;反对5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08%;弃权12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380%。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89,484,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673,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56%;反对5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29%;弃权1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915%。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9,480,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669,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65%;反对5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8%;弃权13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167%。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6年度交易额
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李建林、李强祖、宋财华、童为民已在审
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数不纳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表决结果:同意18,796,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610,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43%;反对58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40%;弃权1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717%。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9,163,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352,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46%;反对8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9%;弃权1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825%。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建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6,521,503 股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股份的 99.073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710,1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81.2937%。
(2)选举李强祖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6,481,4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 99.063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670,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81.0866%。
(3)选举宋财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6,481,4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 99.063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670,0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81.0866%。
(4)选举童为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6,481,4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 99.063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670,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81.0867%。
(5)选举钱龙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6,497,1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 99.067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685,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81.1676%。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刘泽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6,490,3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 99.065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678,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81.1326%。
(2)选举曹元坤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6,480,3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 99.0629%。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668,9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81.0808%。
(3)选举金学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86,496,97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股份的 99.067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685,5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81.1668%。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