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316 股票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6-033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对外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一)会议基本情况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朗城广场(西区)A 座 3901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1,137,6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83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4,464,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4.68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672,77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66%。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796,4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40%。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3,63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6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6,672,7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66%。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中,公司董事刘宇
仑先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木锐先生、独立董事刘迅先生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出
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婷律师、覃国飚律师对本次
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110,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69,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7%;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884%;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进行了 2025 年度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134,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92,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0%;反对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096,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55,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23%;反对 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0%;弃权 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6%。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55,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权 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9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55,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23%;反对 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0%;弃权 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6%。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134,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92,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0%;反对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0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133,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92,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1%;反对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00%;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钟婷律师和覃国飚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