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网络: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8 19: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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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京天股字(2026)第 263 号
致: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8 日下午 14:00 在用友产业园(北京)中区 8 号楼 E102 会议室召开。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以及《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用友网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
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
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
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
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召集
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
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
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于 2026 年 5 月 8 日下午 14:00 在用友产业园(北京)中区 8 号楼 E102 会议室
召开,由董事长王文京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
用上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
当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
次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575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615,346,6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2738%,其
中: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53,680,2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4692%。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569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1,666,348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804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1,57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61,674,4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49%。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
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
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
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611,940,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891%;反对 2,804,3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36%;弃权 601,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611,320,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507%;反对 3,378,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091%;弃权 647,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611,606,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684%;反对 3,173,9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964%;弃权 566,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7,934,4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359%;反对 3,173,9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63%;弃权 566,0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79%。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611,858,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840%;反对 2,862,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72%;弃权 625,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8,186,3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443%;反对 2,862,7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17%;弃权 625,4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4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605,454,2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876%;反对 9,229,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713%;弃权 662,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611,403,6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559%;反对 3,345,3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070%;弃权 597,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7,731,4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067%;反对 3,345,3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42%;弃权 597,6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91%。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612,144,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017%;反对 2,681,6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60%;弃权 519,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11,793,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800%;反对 2,961,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33%;弃权 592,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5,734,0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8812%;反对 3,431,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85%;弃权 588,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7,654,057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813%;反对 3,431,711 股,占出席会议的
非关联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42%;弃权 588,680 股,占出席
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4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用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用友科技咨询
有限公司,北京用友企业管理研究所有限公司,共青城优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6,427,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2468%;反对 2,788,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94%;弃权 538,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8,347,861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062%;反对 2,788,307 股,占出席会议的
非关联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10%;弃权 538,280 股,占出席
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2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用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用友科技咨询
有限公司,北京用友企业管理研究所有限公司,共青城优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
  表决情况:同意 1,599,948,636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6,276,46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597,464,864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792,688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601,412,862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7,740,686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604,248,691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576,515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603,453,384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9,781,208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604,329,322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657,146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596,465,245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793,069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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