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4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8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交易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922%。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计 1600 人,代表股份 12,570,7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0%。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的董、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604 名,代表股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
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或股东委
托代理人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58,553,5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986%;反对 1,056,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53,980,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6407%;反对 5,624,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53,985,3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9,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7%。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513,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24,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084,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0.9280%;反对1,080,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1058%;弃权524,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506,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47,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077,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0.8924%;反对1,063,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0138%;弃权54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31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38,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888,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4.1715%;反对2,26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7835%;弃权538,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483,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36,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2%。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5,852,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6%,董事长吴
建明、董事吴刚作为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54,5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0.7610%;反对 1,097,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2070%;弃权 536,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0320%。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357,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7%。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8,572,4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9,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143,3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1.2627%;反对 1,066,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0272%;弃权 479,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7101%。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黄浩、肖朋朋两位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