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
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号仁智股份会议室;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权的股份数 90,594,2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614%。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数的 1.08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2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640,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2 人,代表
股份数 4,640,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0%。
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412,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58,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85%;反对 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71%;弃权 9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44%。
表决情况:同意 90,412,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58,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85%;反对 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8771%;弃权 9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44%。
表决情况:同意 90,412,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58,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77%;反对 8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79%;弃权 9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44%。
表决情况:同意 90,281,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327,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696%;反对 2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58%;弃权 9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352,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398,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68%;反对 14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86%;弃权 9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90,355,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01,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471%;反对 12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35%;弃权 1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05,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2825%;反对 1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29%;弃权 1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00,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63%;反对 1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42%;弃权 1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公司股东陈泽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陈曦先生为
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 84,149,113 股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90,354,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2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00,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299%;反对 12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35%;弃权 1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135,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181,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188%;反对 3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18%;弃权 1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宣读了《独立董事 2025 年述职报告》。各位独
立董事对其在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意见的情况、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履职情况向股东会进行了报告。《独立董
事 2025 年述职报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余洁律师及毛艾琳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
证,并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
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
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