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6-03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
暨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
司 8,600 万股股份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并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全部成
交,其中,3,600 万股已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500 万股已于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上
述拍卖股份中剩余的 4,500 万股已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以下简称“世纪运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28.19%降至 25.09%。本次权
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劲嘉创投所持有的 8,600 万股公司股份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拍卖并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全部成交,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过户。其中,3,600
万股已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500 万股已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
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2026 年 2 月 28 日、
(公告编号:2026-001)、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7)、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第 1 页 共 4 页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6)以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8)。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 日通过中登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劲嘉创投被司法
拍卖的 4,500 万股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过户完成后,劲嘉创投持有
公司股份减少 4,500 万股,减少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3.1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4,500万股完成过户之后,劲嘉创投所持公司股份
被动减少4,500万股,减少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3.10%,劲嘉创投所持公司股份
从369,819,709股减少至324,819,709股,持股比例从25.47%下降至22.37%,劲嘉
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8.19%降至25.09%,股东权益变
动触及1%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二路 19 号劲
住所
嘉科技大厦 1601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5 月 7 日
股票简称 劲嘉股份 股票代码 002191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4,500 3.10%
合 计 4,500 3.1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其他(司法拍卖过户)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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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劲嘉创投 369,819,709 25.47% 324,819,709 22.37%
世纪运通 39,450,000 2.72% 39,450,000 2.72%
合计持有股份 409,269,709 28.19% 364,269,709 25.0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09,269,709 28.19% 364,269,709 25.0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是□ 否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比例。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第 3 页 共 4 页
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
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
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
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三)通过司法
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
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
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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