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再资环
证券代码 600217.SH
注册地址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东郊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 王云立
实际控制人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李刚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808 号)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环”或“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8,993,89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2,299,962.48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0,442,541.04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1,857,421.44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到位,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兴
华验字(2024)第 010055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于 2024 年 8 月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及
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
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
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
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
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交易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公司的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
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
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
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
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王京奇 漆宇飞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