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 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8 18: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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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6-059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万元、利息3013.95万元、律师费4.90万元、财产保全费0.50万
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及保险费;
尚未生效,因此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
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武夷或公司
或原告)因与重庆博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庆博建或被告)发生保证合同纠纷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第三人为重
庆天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天仁或第三人)。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鼓楼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 2025)
闽0102民初16711号],判决如下:
仁的49%股权质押登记的被担保的债权数额变更为39,396,000
元的手续;
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重庆天仁欠付原告借款本金
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清偿借款本金之日止)
范围内优先受偿;
利息(利息暂计至2025年11月30日为30,139,532.42元,自
率12%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在原告实现49%股权折价、拍
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后未获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89,747元,由原告负担110,100元,由被告
负担279,64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鼓楼区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
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
累计(不包含本次重庆天仁纠纷案)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及
仲裁共有83起,主要涉及合同纠纷、土地侵害纠纷及劳动争
议等,涉案总金额为28,166.05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
归母净资产的5.96%,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
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因此本次诉讼判决
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根据案
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
闽0102民初16711号]。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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