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普特: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8 18:12:5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2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议案七:《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5
议案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
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
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
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会召开前一至
三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
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
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
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
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再进行发言。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
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
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
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推举2名股东代表、1名律师为计票人及监票人,负责表
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
司董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
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
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
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
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
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
及2026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0)
与《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A栋12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量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案》;
的议案》;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
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
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
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方案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
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
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本次发行的发行
底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
不 超 过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0% , 即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
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主承
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
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
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38,297.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额
                   杰普特高密度光互联产品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高密度光互联产品     杰普特高密度光互联产品
      生产建设项目       生产线建设项目
                         小计         86,075.00      76,560.00
               合计                  150,788.00     138,297.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
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
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
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
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得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
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深圳市杰普
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4月29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敬请查阅。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编制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4月29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敬请查阅。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运用,公司编制了《深圳市杰普
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4月29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敬请查阅。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
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4月29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敬请查阅。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七: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第六
条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
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
准日, 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
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9.21万
股,募集资金总额101,282.14万元,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28日到账。截至2025
年末,公司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增发(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
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
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4月29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敬请查阅。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八: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
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订了《深圳市杰普特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4月29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敬请查阅。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九: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4月29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敬请查阅。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
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事项;
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
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
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
规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若在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
整;
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及配套文件、股份认购协议等重
要文件;聘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聘用协议以及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其他事宜;
请的审核意见及证券市场变化等情形,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区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以及调整募集
资金总额上限)及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配套文件(包括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文
件在内)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除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
决定的事项外);
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
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括本次发行所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
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的意见、市场条件变化、本次发行情况等,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各
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具体安排,办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申报、备案,确定
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有关事宜。
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
位前,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
再予以置换;
验资手续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总股本等条款并办理所涉
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可以适当调整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际使用金额;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
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募集资金金额等)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相应调整、修订和补充并
继续本次发行事宜,或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
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
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
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期限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一: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
情况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原《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步废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4月30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敬请查阅。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二: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
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调整了《公司董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标准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
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
  二、适用期限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独立董事的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的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采取总额决定机制,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根
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外部市场环境、职工人数及薪酬增长幅度等情况实行动
态调整,工资总额的变动与公司经营业绩联动。由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
中长期激励收入、职务津贴和福利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价办法按月发放。
立考核指标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配。
激励授予权益。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补充福利是指由公司提供的除法定福利
之外的福利。
  在公司关联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董事,在所任职的关联企
业领取薪酬,不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
缴。
  (二)独立董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
东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
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
效计算年薪并予以发放。
  (五)董事的薪酬标准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标准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
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三、薪酬、津贴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采取总额决定机制,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外部市场环境、职工人数及薪酬增长幅度等情况实行
动态调整,工资总额的变动与公司经营业绩联动。由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
酬、中长期激励收入、职务津贴和福利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价办法按月发放。
立考核指标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配。
激励授予权益。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补充福利是指由公司提供的除法定福利
之外的福利。
  四、其他规定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
缴;
  (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
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
年薪并予以发放。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杰普特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