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阿石创
股票代码:300706
信息披露义务人:钎镱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代表钎镱至臻 1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文泰街 85 号综合楼四楼 8406-186 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1065 号飞雕国际大厦 2405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 年 5 月 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阿石创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阿石创、上市公司、公司 指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钎镱至臻 钎镱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代表
指
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代表钎镱至
臻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股份转让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指 协议》,陈钦忠、陈本宋将其分别持有的
上市公司合计7,971,677股股份(于本协议
签署日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20%)转让
给受让方。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钎镱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代表钎镱至臻 1 号私
公司名称
募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文泰街 85 号综合楼四楼 8406-186 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1065 号飞雕国际大厦 2405 室
通讯方式 021-64459995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5MA27FX666F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内资企业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1-11-23 至 无固定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 马展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住权
马展强 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上海 /
产品名称 钎镱至臻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AGV33
备案时间 2024 年 2 月 20 日
产品存续期 20 年
管理人名称 钎镱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为海关
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情形。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持有阿石创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股份过户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将严格遵守关于
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
阿石创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月内根据经营需要或
财务安排,增加或减少在阿石创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义务人管理的钎镱至臻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
转让的方式受让陈钦忠先生和陈本宋先生合计持有的 7,971,677 股上市公司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20%。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完备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待前述
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阿石创持股 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钎镱至臻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 7,971,677 5.20%
证券投资
基金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7,971,677 5.2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转让方):陈钦忠
甲方 2(转让方):陈本宋
(以上“甲方 1、甲方 2”合称为“甲方”)
乙方(受让方):钎镱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代表钎镱至臻 1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转让标的
有限公司 7,971,67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2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转让给乙方(本协议所涉及的百分比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乙方同
意根据本协议之约定受让该部分股份。其中,甲方 1 转让标的股份 6,898,567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50%), 甲方 2 转让标的股份 1,073,110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0.70%)。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按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并经友好协商,
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4 元,股份转让价款共计 271,037,018.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柒仟壹佰零叁万柒仟零壹拾捌圆整)。
甲乙双方同意前述股份转让价款为本合同价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上市公司报告依法依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过户办理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
材料,乙方依次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并由双方办理股权过户:
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至甲方指定
的收款银行账户。
所出具的文件名称不完全相同,以实际出具文件为准)等与同意标的股份转让事
宜相关的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认书(若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不完全相同,以实际
出具文件为准)等相关的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合计人
民币 42,759,254.50 元至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认书(若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不完全相同,以实际
出具文件为准)等相关的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
款 25,000,000.00 元至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政府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各自依法承担税费。
(四)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
理合规性审查工作。本次标的股份转让通过深交所合规性审查之日起十个交易日
内,各方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如遇证券监管机构、深交所、中登公司等
有关机构或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限制交易或过户原因不予办理的情形,则前述办
理时间顺延。若在符合过户条件下,因甲方原因导致过户期限延迟超过十五个工
作日,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中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时,视为本协议双方完
成标的股份过户。
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享有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自本协议签订之
日至标的股份登记过户完成日期间,与标的股份有关的分红、配股、股息、股利
及其他任何收益、利益或权益分配归属乙方所有。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的,本协议
项下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变,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比例及每股单价应作相应
调整。相应调整对本次交易的调整,应得到甲乙双方对本次交易的书面确认。
他人管理乙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也不由目标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违约责任
议任何承诺、声明和保证的,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及时更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及时有
效的措施消除此等违约造成的后果,并对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根据可适用的法律
和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赔偿(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以及差旅费
用等)。
的,乙方应在协议解除后五个交易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万元。
券交易所出具的文件名称不完全相同,以实际出具文件为准),则双方均有权终
止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股份转让终止的,甲方应将已收取的款项在五个交易日内
无息退还给乙方;如甲方延期退还的,应按应退金额以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因未能按约定期限付清股份转让款的,可向甲方申请延期付款,但申请延长的时
间最多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如果甲方未同意乙方的延期申请,则乙方应自逾期
之日起,按应付未付金额以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十个交
易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付款
项中扣除前述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再将余下款项(若有)无息返还给乙方。
户手续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最终未能完成过户登记的,可延期办理登记事宜但延长
时间最多不超过十个交易日,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延长更多时间的除外。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补充、解除和终止
(1)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并确定解除生效时间;
(2)由于本协议签署日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无法
履行或不必要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变更的部分及补充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
组成部分。
则各方应在收到深交所相关意见后积极配合修改及/或补充相关条款或资料,若
深交所的回复意见触及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实质性条款且双方无法达成修改方
案的,则本次股份转让终止。
三、本次协议转让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于自有
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
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
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股份转让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至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阿石创 股票代码 300706
钎镱私募基金管理
信息披露义务 (南京)有限公司(代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
人名称 表钎镱至臻 1 号私募 注册地
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份变化数量 ?不变,但持股比例
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钎镱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代表钎镱至臻 1 号私募证
量及占上市公 券投资基金)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数量:0 股,持股比例:0.00%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后,信息披露
钎镱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代表钎镱至臻 1 号私募证
义务人拥有的
券投资基金)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7,971,677 股;变动后持股比例:5.20%
在上市公司中 时间: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 过户登记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之日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协议转让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是 ?否
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
人是否拟于未 或减少持有阿石创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
来 12 个 月 内 未来 12 月内根据经营需要或财务安排,增加或减少在阿石创中
继续增持 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为解
?是 ?否
除公司为其负
责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
准 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