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
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俞春萍女士(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佳跃先生、潘跃晨先生承诺将
参加最近一期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胡晨先生、林琳女士、
宿春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俞春萍
女士、刘佳跃先生、潘跃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