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6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预计提供担保
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
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
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等,
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
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
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相关业务)业务的
顺利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25 亿元人民币担
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 亿元。担保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同时,结合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为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
保责任等)提供人民币 5 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
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4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
保额度为不超过 1 亿元。
相 关 信 息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 在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结合子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
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
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保责任等)增加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
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
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相 关 信 息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 在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下属公司其他股东将不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或者反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
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止。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甲方”)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由公司为威雅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
称“债务人”、“上海威雅利”)与平安银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形成的所有
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
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为了保证平安银行与上海威雅利合同的履行,确保债务人与甲方间一系列债
务的按时足额清偿,公司愿作为保证人向甲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
方经协商一致,现同意签订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债权人(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乙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威雅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
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叁仟
万元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及其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
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最高主债权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上海威雅利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
雅利集团”)之全资子公司,鉴于威雅利集团 2024 年度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
公司将威雅利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
前述对上海威雅利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
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34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开展采购业务预计提供 9 亿元人民币)
,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提供担保总余额人民币 96,276.88 万元(含本次),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71.2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00%。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