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8 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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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97       证券简称:溯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均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韩宗俊先生主持,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与成都高新区华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
公司”)及其股东任晓峰、任承俊签署《投资意向协议》,通过向标的公司增资及
现金收购其部分股东的股权,取得标的公司不低于 51%的股权,旨在进一步丰富
公司上下游产业链布局,拓宽产品线,提升整体解决方案能力,符合公司长期战略
发展方向,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拟签署的《投资意向协议》为意向性协议,股权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方案、
交易结构和交易价格将根据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最终以各
方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本次《投资意向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或其他利益安排,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为保障交易顺利推进,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
推进落实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对投资标的后续尽职调查、审计
及评估、投资审批或备案手续等相关事项,待正式协议签署时,再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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