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28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汉川一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
发)与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简称国能销售)续签《房屋租赁
合同》,将位于武昌区东湖路 180 号汉新花苑综合楼继续出租予国能销售用于办
公使用。续租期限为三年,年租金 420 万元,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1,260 万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汉川一发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2)。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内容如下:
市字第 2008106384 号),建筑面积 2,655.53 平方米,租赁用途为办公自用。
万元整(大写:叁佰壹拾伍万元整),2027 年支付 2027 年 1 月至 12 月租金 420
万元整(大写:肆佰贰拾万元整),2028 年支付 2028 年 1 月至 12 月租金 420
万元整(大写:肆佰贰拾万元整),2029 年支付 2029 年 1 月至 3 月租金 105 万
元整(壹佰零伍万元整)。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延迟支付租金逾期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合同。
(2)乙方如不按本《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向甲方支付水、电
费、租金,不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等,每逾期一天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
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不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乙方改变房屋用途、擅自将该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
入股或者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责令纠正错误行
为。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整改之日起,而乙方仍未在整改期内进行整改的,自乙
方收到甲方再次书面通知之日起每天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五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装修、施工、使用等方面,发生严重影响甲方
房屋财产安全的问题(需经相关权威部门确认),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
求其恢复,且不承担乙方已发生的相关费用。
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其他
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