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钛股份: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挂网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8 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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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六年五月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二、会议议案
 告》
 的议案
 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摘要的议案
  报告》
  的议案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项、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第二项、选举监票人
第三项、审议会议议案: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项、投票表决
第五项、由监票人清点表决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六项、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第七项、由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宣读见证意见
第八项、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
第九项、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董事会
                      (详见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
层讨论与分析”
      )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关于审议《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次会议,请审议。
  董事会拟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77,777,53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 元(含税)
                              ,共分配现
金 143,333,261.70 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
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5.75%。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拟维
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关于审议《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宝鸡钛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提交本次会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
露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
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关于审议《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宝鸡钛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本次会议,请审议。
                               (详
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
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审议。
(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宝鸡钛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提交本次会议,请审议。[详
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孙军)》
    《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杨锐)》
                           《公司独立董
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沈灏)
                》《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潘
颖)
 》]
                  独立董事:孙军、杨锐、沈灏、潘颖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贷款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生产经营安排,本年度需向金融机构申请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的贷款(含原已取得的金融机构贷款数额),
其中: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50 亿元,宝钛华神钛业有限公司 2 亿
元,宝鸡宝钛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2 亿元,陕西宝钛万豪钛业有限公司
公司 1 亿元。
  上述额度在实际贷款时须公司审批,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
在总额范围内确定具体贷款金额。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贷款相关法律文件[董事长签署(决
定)金额单笔不得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授权期限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
东审议。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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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
的通知》及陕西监管局关于建立薪酬管理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
 现将上述制度提交本次会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附件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
展及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是
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相应
报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与业绩及工作目
标挂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
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相符;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
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政策。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并负责向股东会说明。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
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结构,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监督考核,并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止付追索事项;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为履行上述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常有权索取相关资
料、要求管理层配合,并在必要时聘请独立专业机构(如薪酬咨
询公司、法律顾问等)提供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
施。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确定
   第九条 董事薪酬规定: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决定。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
津贴。
务薪酬。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及确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
专项奖励或单项奖励等部分构成,并按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
保障。
  (一)基本年薪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岗位职责和
市场水平等因素确定。原则上按月支付。基本年薪占年度薪酬(基
本+绩效)的比例不高于 50%。
  (二)绩效年薪
人岗位贡献确定。计算公式依照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规
定。
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三)任期激励
 任期激励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营目标挂钩,以三年为一个
任期(与聘任期限一致)
          。任期结束后,依据高级管理人员《任
期经营业绩责任书》进行任期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兑
现任期激励。
 第十一条 专项奖励或单项奖励
 公司内部专项奖励或单项奖励,参照公司《单项奖励管理办
法》执行,由专项工作管理部门或项目组分配,单项奖励若涉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纳入年度绩效薪酬基数。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分配的专项奖励或单项奖励收入,年底可将汇总收入随同
绩效年薪考核结果一并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四章   考核内容与指标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与指标设定
  考核指标分由经营效益类指标、重点工作类指标和和管理类
指标三部分构成。
  (一)经济效益类指标:包括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
收益率、经济增加值(EVA)、资产负债率等。
  (二)重点工作类指标:针对公司战略重点,如市场占有率、
科技创新成果、重大项目推进等。
  (三)管理类指标:包括合规经营、风险防控、安全生产、
党建廉政等。指标设定应体现“一企一策”、“一岗一策”,突出
差异化。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 考核实施程序
  (一)目标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每年初,结合公司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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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规划、年度预算,提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及年度考核建议方案,
报董事会审定后,授权董事长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任期经营业
绩责任书》、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董事长可授权总经理与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年度经营业绩责
任书》
  。
  (二)过程监控:公司内部考核管理部门定期跟踪考核指标
完成情况,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对因重大政策调整、不可
抗力等客观因素确需调整考核目标的,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可进行调整。
  (三)年终考核:年度结束后,考核部门依据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结合定量指标和定性评价,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评分
后,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结果确认: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高级管理人员考核
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五)任期考核:任期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任期
内各年度考核结果及任期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将高
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结果及任期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审批,确
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激励兑付金额。
       第六章 薪酬兑现与追索扣回
  第十四条 薪酬支付
  (一)基本年薪按月支付。
  (二)绩效年薪在考核后,并经董事会批准后发放。发放时
间一般应为年报披露后。
  (三)任期激励在任期考核结束后,并经董事会批准后发放。
发放时间一般应为任期末年年报披露后。
  (四)专项奖励或单项奖励,根据专项考核情况发放。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第十五条 止付与追索机制(
              “薪酬追回”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启动薪酬止付
及追索程序,视情节轻重停付未支付薪酬,并追回已发放的绩效
年薪和任期激励: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会计差错等导致财务报告追溯重述
的;
  (二)高级管理人员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如财务造假、资
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三)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环境事故,给公司造
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应当止付或追索的情形。
 对于离任或退休的高级管理人员,若其在职期间的责任导致
上述情形发生的,仍保留追索权利。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
  履职待遇(办公用房、交通、培训等)及业务支出(公务接
待、差旅等)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不纳入薪酬总额。
  第十七条 监督机制
  (一)信息披露: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相关薪酬情况。
  (二)回避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讨论和评价相关成员
个人薪酬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三)审计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薪酬发放的合规
性进行审计。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上级国资管理部门的相关规
定抵触的,按照上级国资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的
修改、补充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考核部门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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