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8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采用现场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
过了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7 日 9:15-2026
年 5 月 7 日 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
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350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5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44,203,3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4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9,681,4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2%。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15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344,073,918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
反对 121,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弃权 7,8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89,552,098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21,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弃权 7,8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
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15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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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344,069,018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
反对 125,7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89,547,198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25,7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15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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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344,072,618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
反对 121,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89,550,798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21,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四)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15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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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344,072,618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
反对 121,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89,550,798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21,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五)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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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344,072,618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
反对 121,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89,550,798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21,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六)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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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344,067,918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
反对 131,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89,546,098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31,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
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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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344,071,818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
反对 125,7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弃权 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89,549,998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25,7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弃权 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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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344,086,618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
反对 111,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89,564,798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11,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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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344,072,818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
反对 125,7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89,550,998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25,7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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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344,086,618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
反对 107,8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89,564,798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07,8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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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344,072,118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
反对 126,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89,550,298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26,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结果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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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344,071,918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
反对 126,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89,550,098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26,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6 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及品种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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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344,075,818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
反对 111,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89,553,998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11,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
弃权 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15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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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会议暨 2025 年度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
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香港逸天
有限公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因此,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恒逸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投资”)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 389,540,798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
反对 128,2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弃权 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89,540,798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28,2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弃权 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
业,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因此,
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恒逸投资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 389,550,298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3%;
反对 122,3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89,550,298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22,3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