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五洲医疗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腾飞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剑云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本年度内列席 1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本年度内未列席,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比 2024 年度同期 47,742.87 万元减少 1,914.66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万元,下降 4.01%;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1,889.30 万元,比 2024 年度同期 3,996.98
万元减少 2,107.68 万元,下降 52.73%。受行
业市场竞争及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
司营业收入有一定程度减少;同时市场竞争导
致产品价格有所下降,导致公司净利润出现较
大幅度下滑。同时,公司财务费用同比有较大
幅度增加,主要系汇率波动导致公司汇兑净损
失增加,进一步降低了公司的利润水平。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未来主营业务发展,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应对国际环境的变化,
开拓客户,控制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提升
公司经营业绩水平。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 年 12 月 22 日
现场培训的主题围绕着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及
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股份变动、市值管
理四个板块,主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定,介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司治
理及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股份变动、市
值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分析了相
关处罚案例。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不适用
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 不适用
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
不适用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适用
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 不适用
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黄凡先生、项炳义先 保荐机构对原实际控制人
生、张洪瑜先生签订的 进行访谈了解相关情况,核
《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5 查三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
年 7 月 5 日到期,三方决 议》。经核查,保荐机构认
定在一致行动关系到期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不
后不再续签,三方一致行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动关系到期后终止,公司 况、公司治理、团队稳定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更为黄凡先生。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无 不适用
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光大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原委派何科嘉先生、林剑云
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并负责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7 月 5 日至
生工作调整,光大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黄腾
飞先生接替何科嘉先生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光大证券履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代表人为林剑云先生、
黄腾飞先生。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会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公司也未被中国
情况 证监会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