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经纬恒润
证券代码 688326.SH
注册资本 11,995.904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4 号 1 幢 4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4 号 1 幢 4 层
法定代表人 吉英存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
理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专业设计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
务;工业设计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经营范围 制造;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
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货物);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电话号码 010-82263021
电子邮箱 ir@hirain.com
官网 https://www.hirain.com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21.00元,共募
集资金人民币3,63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1,982,599.76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8,017,400.24元,于2022年4月13日到账。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2]第ZG11072号《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北京
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恒润”或“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经纬恒润的持续督
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
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
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22 年 5 月,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金额进行调整。由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的金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满足公司产能的快速增加并保
障研发进度,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调整。
(二)2023 年 3 月,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开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
目的实施主体增资及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
纬恒润南通汽车电子生产基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金额 60,000.00 万元,
将该等募集资金通过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经纬恒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经纬”)增资及借款的方式投资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纬恒润天津
新工厂”,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由公司、天津经纬、保荐机构与商业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三)2024 年 2 月,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
长实施期限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分别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新增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汇祥道南侧、瑞雪路东侧作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经纬恒润天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的
实施地点,调整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将研发中心募投项目预计达
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 2025 年 2 月延长至 2027 年 2 月。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
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
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
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九、尚未完结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有部分未使用
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宋永新 刘 晓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