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8 00: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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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号)予以同意注册,厦
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象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A股)数量为 573,932,226 股,发行价格为5.61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79,227,996.12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2022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
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对厦门象屿
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保荐代表人段良晓及项目组成员。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
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段良晓、章一鸣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4月28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段良晓、黄诗婷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沟通;查阅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司公告、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公司治理文件等相
关资料;查阅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资料;了解
公司的治理情况、运营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厦门象屿的公司章程、三会会议相关资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
的制度文件,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再设置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责。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合理的法人
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工作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董事会、股东会运作规范,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的内容
均符合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披露的公告及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相
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有效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查阅了
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查阅了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资料文件,
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
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
集资金使用台账等资料,抽查了募集资金支出的相关凭证等文件,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
按照制度规定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
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的相关制度、三会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了解了公司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违法
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相关
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公司
的经营发展状况、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环境、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
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厦门象屿股份
                              (〔2026〕12号),
有限公司、邓启东、齐卫东、林靖、廖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就公司2023年对有关供应商提供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事项进行监管警示。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三会文件,并与公司相
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公司已就相关事项进行整改规范。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次现场检查为
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厦门象屿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
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
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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