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田股份: 2026-019: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8 0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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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洪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计参与对象范围: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预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对
                务)骨干
象范围及人数
                预计参与人数:65 人
董事、高管参与认购情况     是否有董事、高管参与认购 □是 ?否
                ?员工薪酬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
                ?自筹资金
规模
                ?其他方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回购股票:规模不超过 194.18 万股,约占本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0,800 万股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及     的 0.93%
预计规模            □二级市场购买
                □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自愿赠与
                确定方式:
                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26.27 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23.82 元/股。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存续期:36 个月
员工持股计划是否设置业     ?是   □否
绩考核指标
预留份额占比          无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
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旨在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
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
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
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经董
事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二)参加对象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和影响的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总人数不超过 65 人。
  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
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
  (三)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 5101.1086 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以
“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本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份额上限为 5101.1086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
况如下表所示:
                              拟认购份额     拟认购份额
                                                 拟获份额占本
                  拟认购份额上      对应股份数     对应股份数
持有人       职   务                                  员工持股计划
                  限(万份)       量上限(万     量上限占总
                                                 总份额的比例
                                股)       股本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65 人)
      合   计       5101.1086    194.18    0.93%    100.00%
  任一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
准,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
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
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23
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044)。
   截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公司已实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94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336%,回购
成交最高价为 26.52 元/股、最低价为 24.70 元/股,回购均价为 25.74 元/股,使用
资金总金额为 49,986,81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94.18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0,800万股的0.93%。具体股份数量根据实际出资
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
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
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 26.27 元/股作为受让价格。受让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
者: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至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名下的期间。本员工持股计
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名下,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洪田股份 A 股普通
股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
月后开始分 2 期解锁,每期锁定期 12 个月,总锁定期 24 个月,具体如下:
                               解锁股票数量占持股
解锁安排            解锁时点
                               计划持股总数的比例
第一个解锁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期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
第二个解锁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期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24 个月
  (三)锁定期满后的股票交易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
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
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
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四)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锁条件,各年度对应解锁批次
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锁期     低于 25%;
            公司达到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锁期     低于 40%;
  注:1、“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考核年度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作为计算依据;
核期内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额要求的,视同达成全部解锁条件。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相应部分
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加利息收回,
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经管理委员会决议通过,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
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收回的股票可用于新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员工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分年度进行
考核,根据个人的年度绩效考核等级确定考评结果,依照持有人的考评结果确
定其解锁的比例如下:
个人层面解锁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0%
  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份额=个人当年计划解锁的权益份额×公司
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如参与对象个人绩效未达到考核期目标值
的,由管理委员会对参与对象该考核期对应批次的持股计划份额以原始出资额
加利息进行收回。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经管理委员会决议通过,可以部
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
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公司收回继续用于后续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权力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
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
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具体工作。管理委员会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持
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管理委员会的管理
期限为自股东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
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
  参与对象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
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组成,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
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
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按持有本计划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3)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但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3)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4)保守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
外;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非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承担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相应
的税收;
  (7)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和修订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授权管理委员会在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和财产分配;
  (5)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
以及被取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及分配方案等
事项;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在本
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分配完毕前具体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但
持有人自愿放弃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除外);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
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行
变现或过户至持有人账户,将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
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以及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
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8)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
他职权。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由持有人
会议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并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
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
         (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确保参加
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清楚交流并表决,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
视为亲自出席会议。以通讯等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
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份额具有
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
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 50%(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
股计划约定需 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8)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
有人会议。
  (9)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持
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公司上述融资事项,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三)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员工
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职权。
  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候选人,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
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
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以上(1)至(5)项义务的,持有人会议有权罢免其委
员职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提请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延长;
  (4)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
协议、合同;
  (5)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禁卖出的全部事宜;
  (7)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
限于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
票进行变现或过户至持有人账户,将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
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以及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
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8)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9)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
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0)对员工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对应的权益进行分配;
  (11)负责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
能力持有人的份额处理相关事宜等;
  (12)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13)其他职责。
  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尽以上(1)至(13)项职责的,持有人会议有权罢免其
委员职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管理
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用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
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决议,并由管理委员会委
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
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拟定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取消持有人的
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以及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实
施、变更和终止等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
需);
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
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来自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
计划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
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和处理安排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应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
定期结束后,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售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所获
资金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向持有人分配;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
变现该部分资产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
务。
  (1)证券交易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
税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
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表
决权;
  (2)按持有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2)按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依据本员工持
股计划承担相关税费;
  (3)按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计划
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保守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
外;
  (7)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持有人出资方式、
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
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或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若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
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由持有人会议
授权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
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未全部出售股票或过户至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
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三)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当期员工持股计
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
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公司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
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五)公司将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转让、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
处置。
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解锁的部分,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
不再享有。其已持有但尚未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该份额原
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利息之和与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市值孰低值收回,收回的
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
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部分,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其已持有但尚未解锁
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该份额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利息之和与
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市值孰低值收回,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
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
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1)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
  (2)持有人因公司裁员而离职;
  (3)持有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
  (4)劳动合同到期后,持有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5)公司主动与持有人解除劳动关系的。
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
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
关系的,已解锁的部分,由持有人享有,其已持有但尚未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由
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市值孰低值收回,
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
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
有。
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
益行为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持有人无个
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
个人绩效考核仍为解锁条件。
  (1)持有人因工伤、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
权益不作变更,按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前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
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工伤、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解锁的部分,
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其已持有但尚未解锁的持股
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该份额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利息之和与该份额
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市值孰低值收回,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
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
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将由其指定的财产
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按持有人身故
前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解锁的部分,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
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其已持有但尚未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
决定按照该份额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利息之和与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市值
孰低值收回,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
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
益归公司享有。
会认定并确定具体处置方式。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
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
的,公司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
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应及时公告董事会
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股东会表决时,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及其
他关联方的,相关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
  (七)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持
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八)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
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其合并报表子公司服务的权利,持有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构
成公司对持有人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
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特此公告。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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