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6-048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额度内 反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
哈尔滨珍宝制药有
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
公司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珍宝”)向其申请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1.7 亿元,保证期限为 12 个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
资子公司哈珍宝向其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0.9 亿元,保证
期限为 12 个月。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4 年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理在核
定担保额度内的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的:临 2025-026 号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哈珍宝提供担保额度
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亿元(包含存量及新增)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
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25-048 号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
被 担 保 人 类 型及 上 市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哈珍宝 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 闫久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99731374049N
成立时间 2001 年 12 月 6 日
注册地 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烟台一路 8 号
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检
验检测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动物经
营;药品进出口。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
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计量技
术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经营范围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物业
管理;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初级农产
品收购;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2,282.82 194,252.3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21,876.45 111,318.27
资产净额 80,406.37 82,934.03
营业收入 4,315.81 34,699.31
净利润 -2,527.65 -16,645.10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哈珍宝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
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
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
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
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哈珍宝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哈珍宝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
哈珍宝能保持良好的控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哈珍宝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
以及对其控股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哈珍宝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
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人民币 17.5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9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人民币 15.54 亿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74%。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人民币 2 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8%。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