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印象: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7 21: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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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3      证券简称:三湘印象       公告编号:2026-018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湘控股”或“转让方”)于 2026 年
资基金”) (以下简称“成都柏然”或“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转让方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62,5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5.29%)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受让方。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
方持有公司 62,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29%,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中取得的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前述股份在前述承诺不减持期限内由
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
排。
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亦不存在不予受理协议转让业务的情形。
情况。三湘控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其在公司在各类文件中
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
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暨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三湘控股的通知,获悉其与成都柏然签订了《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三湘控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成都柏然转让公司股份
股,本次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292,500,000 元,成都柏然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
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转让方三湘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黄辉先生,以及受让方
成都柏然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有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三湘控股     217,783,584   18.45%   155,283,584   13.15%
  黄辉      166,275,402   14.08%   166,275,402   14.08%
成都市柏然
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代表“柏然         0          0%     62,500,000    5.29%
尚雅 1 号私
募证券投资
 基金”)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
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
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基于受让方成都柏然的战略选择,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价
值和公司管理团队的认可。成都柏然将发挥其在资本领域的投资经验,与上市公
司协同优势资源,共同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
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以及上述范围内的业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募证券投资基金”)
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限合伙)持股 20%。
      产品名称    柏然尚雅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XU803
      备案时间    2022 年 11 月 30 日
     产品存续期    15 年
     管理人名称    成都市柏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综合性资产管理公司,并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获得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
核颁发的阳光私募牌照。本次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保证其具备向转让方按时足额支付目标股份转让对价的资金实力,且该等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成都柏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
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
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市柏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柏然尚雅 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62,500,000 股无
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29%(以下简称“标的股
份”)。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4.68 元/股,不低于协议签署前一日收盘价的 9 折,
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292,500,000 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转让生效(完成)之日期间,若因上市公司送
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所述标的股份数量变动或其
他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标的股份数量相应变动。双方同意,发生本条情形不影
响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一笔股份转让价款 17,550 万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60%)支付至甲方指定的
银行账户。
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 5,850 万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20%)支付至甲方指定的
银行账户。
登记结算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及办理过户登记。
项),由乙方在按照本协议约定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
手续,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5,850 万元(股
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20%)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甲方、乙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发生的各项税收、费用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
相关规定自行承担;无规定者,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同时,
乙方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的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1)其具备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其与
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
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3)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不
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且在标的股份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4)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未决争议、诉讼、 仲
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
对标的股份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
冻结、查封的任何情形或者风险;
  (5)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不会对标的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
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第三方权益等);
  (6)其将积极签署一切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动,就本
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乙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案
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1)其具备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其将积极签署一切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动,就本
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甲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案
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原因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解
除/终止本协议,且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如确有必要,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
长期限。
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费用、责任或损失全额赔偿履约方,并承担股份转让价
款总额 10%的违约金。(若甲方受限于非甲方原因导致的法律法规要求因素,而
不能及时按约定转让股份的,不属于甲方违约;若乙方受限于非乙方原因导致的
法律法规要求因素,而不能及时按约定转让股份的,不属于乙方违约。)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加盖各自单位印
章之日生效。
  (三)其他安排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
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
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排。
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亦不存在不予受理协议转让业务的情形。
情况。三湘控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其在公司在各类文件中
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
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
披露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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