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科雅”、“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现持续督导期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
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室
保荐代表人变更过 2 次,具体情况如下:中信建投原指派邵宪宝先生、赵小敏先
生担任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2024 年 7 月,原保荐代表人赵小敏先生因
工作岗位变动,不再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中信建投
委派李建先生接替赵小敏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2025 年 7 月,原保荐代表人邵宪宝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负
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中信建投委派马迅先生接替邵宪
宝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号楼
度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工
大科雅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
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
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取得注册批文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
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前或事后审阅;
作出的各项承诺;
金往来情况;
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情况
参见前文“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之“8、是否更换保荐机构或其他情况”。
(二)机构股东减持事项
公司外部机构股东(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电海河基金”)在 IPO 前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中电海河基金在承诺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的期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1,312,600 股。
截止 2025 年 3 月末,中电海河基金已将前述减持股票全部购回。
(三)经营业绩波动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业绩有所波动。2022 年度,受客观因素限制,
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2.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滑、管理费用支出增加、研发投入增加、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等因素影响,公司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43.14%。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积
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偏缓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募投项目智慧供热应用平台升级及关键产
品产业化项目的投资进度仅有 4.30%。
保荐机构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了实地查看,该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保荐机
构将持续关注后续投资进度。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会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调整投资金额及结构的议案》《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
公司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并对该项目追加投资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营销及运维服务网络体系升级建设项目”延期并对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
调整。上述事项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营销及运维服务网络体系升级建设项目”延期并对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
调整。上述事项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
施方式、投资规模、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进行调整并延长实施期限;同意将“智慧供热应用平台升级及关键产品产业化项
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家庄科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募
投项目实施方式中实施场地由房屋购置及装修获取调整为工程建设获取、项目预
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以及调整项目总投资额并优化内部投资结构。上
述事项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对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事
项无异议。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
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
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
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
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
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工大科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的
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或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
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工大科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