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6-048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7 日 15 时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99,861,43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20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8,283,53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88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1,57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1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2,743,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165,3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1,57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19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30,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7%;
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79%。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30,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7%;
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4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88,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8%;
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6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77,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1%;
反对 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4%;弃权 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1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083%;反
对 7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58%;弃权 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7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59%。
就本议案的审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中,安徽澜石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湖北尚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尚旌业问盈沣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13,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0%;
反对 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弃权 3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7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用 1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
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情况等
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30,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6%;
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29,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1%;
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6%。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55,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9%;
反对 7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3%;弃权 3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40%;反
对 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81%;弃权 1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79%。
就本议案的审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中,安徽澜石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湖北尚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尚旌业问盈沣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李瑾律师、张一凡律师见证会议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