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6-030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的方式发出。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85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2,576,09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5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840 人,代表股份
数量为 44,430,5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76%。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84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4,444,544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9.210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636,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074,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77%;反对 32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08%;弃权 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5%。
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316,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754,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77%;反对 645,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22%;弃权 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1%。
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597,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035,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04%;反对 36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4%;弃权 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1%。
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675,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11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59%;反对 29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30%;弃权 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1%。
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337,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74,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775,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44%;反对 294,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6%;弃权 374,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20%。
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665,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103,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21%;反对 29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0%;弃权 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9%。
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524,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962,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61%;反对 438,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6%;弃权 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
结果为通过。
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505,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943,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25%;反对 459,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5%;弃权 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0%。
表决结果为通过。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中有 52,562,091 股回避表决,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44,444,544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941,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941,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80%;反对 466,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87%;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2%。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庄丽琴、王琪瑶参会见证了本次
股东会,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
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