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泰: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7 20: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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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028     证券简称:新恒泰        公告编号:2026-062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和 授 权出 席 本次 股 东 会的 股 东 共 7 人 , 持有 表 决权 的 股 份总 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 88,070,5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 88,070,5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审议通过。
  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 88,070,5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审议通过。
  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 88,070,5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审议通过。
  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88,070,5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88,070,5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 88,070,5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88,070,5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办法>的议案》
  同意股数 88,070,5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
(一)                    70,500   100%   0    0%   0    0%
        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温鑫庸、杨贵凡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
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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