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28 证券简称:强达电路 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7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园 A2 栋厂房 4 楼强达电路会议室。
会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2 人,代表股份 51,108,880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0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47,520,9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4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2 人,代表股份 3,587,980 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0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8 人,代表股份 5,032,88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1,444,9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6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2 人,代表股份 3,587,980 股,占公司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01%。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06,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930,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54%;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68%;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06,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930,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54%;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68%;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0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92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54%;反对 1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68%;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0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92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54%;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68%;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99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920,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07%;反对 1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14%;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05,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92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54%;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68%;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999,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923,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03%;反对 10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00%;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议案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47,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99,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741%;反对 10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66%;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议案通过。关联
股东已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03,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927,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57%;反对 1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67%;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议案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04,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92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56%;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68%;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议案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005,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929,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55%;反对 1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67%;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刘璐、左浩池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