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1 证券简称:先进数通 公告编号:2026-021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7
日 9:15 至 15:00。
五届董事会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9572%,上述股东均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合计307人(含前述网络投票表决后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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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出席的股东),代表股份70,965,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501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1人,代表股份15,243,79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3.5447%。
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03,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88%;反
对892,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9%;弃权669,4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94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681,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13%。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96,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94%;反
对857,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3%;弃权711,3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675,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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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6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58,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69%;反
对83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6%;弃权673,1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94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737,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5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15,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54%;反
对966,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3%;弃权682,9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96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594,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99%。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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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69,388,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85%;反
对897,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2%;弃权678,6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95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667,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17%。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74,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90%;反
对81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3%;弃权676,1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95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752,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53%。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
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原〈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
度〉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73,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75%;反
对909,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7%;弃权68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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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96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652,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27%。
表决结果:通过。
(八)经过对子议案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35,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47%;反
对1,376,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2%;弃权5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81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9.0277%;弃权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01,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78%;反
对1,377,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08%;弃权8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2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78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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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9.0350%;弃权8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5%。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99,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51%;反
对1,376,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2%;弃权8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2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77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9.0277%;弃权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32,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04%;反
对1,443,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39%;弃权8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2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71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9.4686%;弃权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41,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25%;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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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433,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1%;弃权9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2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719,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9.4043%;弃权9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08,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74%;反
对1,402,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6%;弃权5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78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9.2016%;弃权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13,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43%;反
对1,359,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58%;弃权9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2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79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8.9188%;弃权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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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8%。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27,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33%;反
对1,384,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6%;弃权5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805,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9.0809%;弃权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00,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57%;反
对1,41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4%;弃权5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77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9.2659%;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吴冠雄律师、文曼颖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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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术股份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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