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7 2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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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
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 238 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郑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05 名,代表公司股份 742,513,39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5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4
名,代表公司股份 463,302,1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693%;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 491 名,代表公司股份 279,211,2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95 名,代表公司股份 279,683,70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24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2,136,9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3%;
反对 77,6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权 298,886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9,307,2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4%;反对 77,6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 298,8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9%。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42,047,2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2%;
反对 76,9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弃权 389,286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42,042,3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6%;
反对 81,8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389,286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2,038,7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1%;
反对 82,4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弃权 392,286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9,209,0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3%;反对 82,4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5%;弃权 392,2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
     (5)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41,784,70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9%;
反对 159,5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弃权 569,186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8,955,0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5%;反对 159,5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0%;弃权 569,1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5%。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提案涉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关联股东章卡鹏先生和张三云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伟星集团有限公司、郑阳先生、谢瑾琨先生、梁洪燕女士、章仁马先生、沈
利勇先生、林娜女士和黄志强先生等已回避表决,蔡礼永先生、张云先生、张玉明先生和
黄伟先生未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因此本提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79,683,702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78,954,910 股,占本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4%;反对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8,954,9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4%;反对 224,8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4%;弃权 503,9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2%。
     注:若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计算中四舍五入造
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律师、钱卓婷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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