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 天龙 编号:2026-038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7
日收到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
板函〔2026〕第<98>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告显示,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你公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0.3.11条第二
项、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
(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
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
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
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后续安排
(一)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4月30日起停牌。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4
条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本章第六节的规定申请
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
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
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上述审议意
见。深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条、第10.7.2条、第10.7.9条之规定,
公司股票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
一交易日起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
股票简称变更为“XX退”,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
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申
请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
日。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深交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
公司股票复牌。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
(三)退市后安排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0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深交所作出终
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的
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1条规定,上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
应当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
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
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公司未
聘请主办券商的,本所可以为其协调确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
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发布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
外)。
三、其他事项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