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5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
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沪江材料
股票代码:92020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秦文萍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
身份证号码:32012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章育骏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
身份证号码:32012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章澄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
身份证号码:3201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章洁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
身份证号码:310109******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徐波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
身份证号码 310104******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南京沪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228号5幢314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MGJMP2P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南京沪恒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天元东路228号5幢314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MGJF031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刻度。
签署日期:2026 年 5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
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
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指
书 动报告书
沪江材料、公司、上市公司 指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秦文
萍、章育骏、章澄、章洁、徐波、南京沪宏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南京沪恒企
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 秦文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指 章育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指 章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指 章洁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指 徐波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沪宏 指 南京沪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咨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沪恒 指 南京沪恒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咨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北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南京沪宏企业管理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七南京沪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恒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分别 于
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 330,000 股和 385,600 股
,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和0.41%。七位
信息披露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65.76%减少
至 65.00%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自然人
股东 身份证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性别 国籍 住所 通讯地址
姓名 号码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秦文萍 女 中国 320121****** 上海市虹口区****** 江苏省南京市****** 否
章育骏 男 中国 320121****** 上海市虹口区****** 江苏省南京市****** 否
章澄 男 中国 320121****** 江苏省南京市****** 江苏省南京市****** 否
章洁 女 中国 310109****** 上海市虹口区****** 江苏省南京市****** 否
徐波 男 中国 310104****** 上海市虹口区****** 江苏省南京市****** 否
(二) 法人与其他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
名称 注册地址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码 务合伙
南京沪宏企业 南京沪汇企业管理咨询
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企业
GJMP2P 东路228号5幢314室 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合伙) 章澄)
南京沪恒企业 南京市江宁区科学 南京沪汇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管理咨询中心 园天元东路228号5 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有限合伙企业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GJF031
(有限合伙) 幢314室 章澄) 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章育骏、秦文萍、章澄、章洁,信息披露人五至七徐
波、沪宏咨询、沪恒咨询均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 披露的《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沪宏咨询、沪恒咨询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根据上述公告,沪宏咨询、沪恒咨询减持计划如下:
计划减
计划减 持数量 拟减持 拟减
减持 减持 减持价格
股东名称 持数量 占总股 股份来 持
方式 期间 区间
(股) 本比例 源 原因
(%)
南京沪宏 不高于 0.46% 集中 自本公告 根据市场 上市前 自身
企业管理 430,000 竞价 披露之日 价格确定 取得(含 资金
咨询中心 股 或大 起15个交 权益分 需求
(有限合 宗交 易日后的 派转增
伙) 易 3个月内 股)
南京沪恒 不高于 0.41% 集中 自本公告 根据市场 上市前 自身
企业管理 387,400 竞价 披露之日 价格确定 取得(含 资金
咨询中心 股 或大 起15个交 权益分 需求
(有限合 宗交 易日后的 派转增
伙) 易 3个月内 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除上述减
持计划及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
来 12 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之事项,信息披露
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南京沪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与信息披露义务
人七南京沪恒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至 2026
年 4月 3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 330,000 股和 385,600 股,分别占公司总
股本的0.35%和0.41%。七位信息披露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65.76%减少至 65.00%。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持有股份 26,633,945 28.2475 26,633,945 28.2475
秦文萍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持有股份 23,642,742 25.0751 23,642,742 25.0751
章育骏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持有股份 4,180,149 4.4334 4,180,149 4.4334
章澄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持有股份 3,582,150 3.7992 3,582,150 3.7992
章洁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持有股份 585,000 0.6204 585,000 0.6204
徐波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南京沪宏企
持有股份 1,711,370 1.815 1,381,370 1.4651
业管理咨询
中心(有限 其中:无限售
合伙) 1,711,370 1.815 1,381,370 1.4651
条件股份
南京沪恒企
持有股份 1,667,300 1.7683 1,281,700 1.3593
业管理咨询
中心(有限 其中:无限售
合伙) 1,667,300 1.7683 1,281,700 1.3593
条件股份
合计 — 62,002,656 65.7589 61,287,056 65.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交易信息及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
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
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
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本报告书披露日前六个月的股票交易记录。
二、备查地点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南京沪江复合材 上市公司所在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
上市公司名称
料股份有限公 地 道工业集中区蓝霞
司 路10号
股票简称 沪江材料 股票代码 920204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一名称 秦文萍 人一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二名称 章育骏 人二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三 章澄 人三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四 章洁 人四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徐波 上海市虹口区******
人五 人五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
人六 南京沪宏企业管理咨 人六住所
询中心(有限合伙) 路228号5幢314室
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
信息披露义务 南京沪恒企业管理 信息披露义务
咨询中心(有限合 天元 东路 228 号 5幢
人七 伙) 人七住所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份数量变化 减少 √ 人 无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是√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公司第一大股 否 □ 公司实际控制 否 □
东 人
√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持股数量:62,002,656股
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65.758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持股数量:61,287,056 股
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65.0000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减持
是否拟于未来 12 计划及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 12 个
个月内继续减持 月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
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的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秦文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章育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章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章洁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徐波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南京沪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南京沪恒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6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