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7 20: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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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6-046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鲁存聪先生、苏州众全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伙)(以下简称“众全信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预计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71,80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2%)。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6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以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预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7%)。
   公司根据收到众全信投资、鲁存聪先生提交的《减持计划通知函》,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全信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97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1.99%;鲁存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3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获得的股份。
   (1)众全信投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971,80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1.32%。
   (2)鲁存聪先生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0.67%。
   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
则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采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鲁存聪及众全信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
持股份数量合并计算)。
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众全信投资、鲁存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
股份锁定期、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
股份。
   (2)众全信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作出持股 5%以上
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其所持发
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3%。减持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在
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期限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
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票有更严格的要求的,从其规定。
  (3)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晓敏、翁
荣荣、方友平(2024 年 2 月离任)、任军平(离任监事)、谢蔓华(离任监事)、
张启胜、解雅媛、李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股份锁定
期、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①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②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
占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③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应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其本人曾作
出的承诺。
  (1)截至本公告日,众全信投资、鲁存聪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
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前述承诺所涉人员中,翁荣荣、李龙不持有众全信投资股份,持有众
全信投资股份的股东解雅媛(公司副总经理)、谢蔓华(公司离任监事)、任军
平(公司离任监事)承诺此次不通过众全信投资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其他人
员通过众全信投资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
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述相关减持人员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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