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贵阳 联系电话:021-38031764
保荐代表人姓名:范心平 联系电话:021-3803176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是,已督导公司维护健全各项规章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公司已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发表保荐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6 年 4 月 20 日
募集资金管理、关联方及关联交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易、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措施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 无 不适用
值等)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无 不适用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正在履行中 不适用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争承诺
是 不适用
联交易的承诺
正在履行中 不适用
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
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
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
(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
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
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
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合并交割日后,因保
荐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1)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
处分;(2)2025 年 7 月 14 日,
因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
的自律监管措施;(3)2025 年 9
月 16 日,因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
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到位,
截至 2025 年底,募投项目新能源
目、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
设项目(二期)、总部基地及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已投入金额分别超
过 1.2 亿元、3,700 万元以及 8,800
万元。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
体和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延期的
议案》,“新能源车载电源自动化
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增加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延期至
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二期)”
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变更实
施方式。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的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张贵阳 范心平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