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Huaru Technology Co., Ltd.
证券简称 华如科技
证券代码 301302.SZ
注册资本 15586.5 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君正大厦 B 座三层 301-305
注册地址
室、四层 401-410 室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君正大厦 A 座 4 层,B 座 1
办公地址 至 4 层;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5 号楼中兴通大厦 A 座 4
层,B 座 3 层、4 层 401-1
法定代表人 韩超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
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
经营范围
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
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动漫游戏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会
议及展览服务;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电话号码 010-56380866-5
电子邮箱 hrkj@huaru.com.cn
公司网址 www.huaru.com.cn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59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26,37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2.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72,031,1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90478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存
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
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
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中信证券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保荐人处理的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对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
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根据中国
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相关专业意见,并能够积
极配合中信证券的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中信证券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
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
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
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尚有部分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
督核查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芮辰 石家峥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