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丰立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鸿仁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业敬轩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是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相关会议通知、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议案、决议等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所涵盖的期间,本
项目 工作内容
保荐人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
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
等方面存在违规情形,未发现《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
所指定的需要汇报的事项。
保荐人将继续关注公司治理和内部
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
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
况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的事项,督
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 年 12 月 12 日
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对主要业务规则条款讲解和剖
析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
不适用
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
不适用
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创业板
不适用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承诺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
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
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
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 2025 年 3 月 14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1)2025 年 5
况 月 23 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
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2)2025 年 7
月 14 日,因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
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3)2025 年 9 月 16
日,因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
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鸿仁 业敬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