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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街律师如务所
BEIJING O HH L AW FIRM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见证法律意见书
编号:德和衡证见意见( 2026 )第 00044 号
BEIJING DHH LAW FIRM
北京德和衡 〈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见证法律意见书
编号 : 德和衡证见意见( 2026 )第 00044 号
致z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委托, 并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简称“本次股东会”),就公司本
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
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其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R 以前己经发生或者布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 ,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再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火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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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证己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准确、
完整和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 m11 本材料、复印材料、扫描版、确认 ff!或者口头证
言,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志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己向本所律师披岳,并无隐瞒、
虚假、重大遗漏、误导之处 。公司 保证所提供的上述文件、材料均是真实、准确、
完整和有效的,有关文件、材料上所有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文件材料为扫描
版、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正本、原件一致和相符。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
格、网络投票结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予
以认证。 )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在办理出席会议登
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 证明 、授权委托书等,其真实性应当由股东及股东代
表(或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姓名(或
名称〉及其持股数额与截至2026年4月 24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需要
公告的信息一同向公众披露,并同意对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自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法律意见书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使用,不应被认为对相关章节内容的解
释或限定。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见证之门的使用,除非事先取得本所律师的节
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本法律意见刊或其任何部分用作任何其他 H 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也性文件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地j止 巾国 . r.海市浦东新区陆家I嘴环路 479 号 k海巾心大厦 2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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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饱和&flt’币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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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开|夭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布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议 2026 年
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
票)》(公告编 号: 2026-015 ,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 勺,《会议通知 》巾载明 了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和会议登记办法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
投票或网络投票的其中一种方式参与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 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 n 下午 14
时在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金港大道 80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 开, 由公司刘建
春先生主持。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6 日 15:00 至 2026 年 5 月 7 Fl
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经本所律师核查,《会议通知》刊登的 n 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口,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公
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会议召集人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等文件,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会议人员
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10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 02,392, 285 股, I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 81%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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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情况且11 下:
根据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1 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
到Jlli 及股东身份证明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
理人)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9, 186, 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9 . 57°6 ,前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系股权登记 n 2026 年 4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
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己 由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验证 。
通过现场及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6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
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251,6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 . 09% 。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
师、证券事务代表现场列席了会议 。
综上 ,鉴于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 算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 该等股东的资格进
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 会 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 《 公 司 章程 》 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
席 本次股尔会人员的资格符舍《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 章程 》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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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本次股东
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
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
理人〉通过巾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议案进行了表
决,网络投票结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统计 。
根据现场投票和由 111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l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代表股数: 102, 392,285 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票代表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放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问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 : 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代表股数: 102, 392,2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票代表股数 : 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回避表决情 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代表股数 : 10 2,392,2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票代表股数 : 0 股, IJ干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j也址:巾国 . 1-.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479 写 k海巾心大厦 28 层
电话:+R6-21 -61681600 传真号码: +86-21-616日 1600-8015 邮编: 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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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 ;弃权票 代表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破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o 。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 :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代表股数: 102,392,2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票代表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问避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顷,无需回避表诀 。
议案表决结果 : 本议案获得通过。
签署关联方财务资助和相关担保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代表股数: 102,392,2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代表股数 :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 :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 同意票代表股数: 7 251 6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代表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代表股数: 0 股,占山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巾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代表股数: 7,251,685 股,占山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放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代表股数 :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代表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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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
回避表决情况 : 股东江苏三星科技有限公司、刘家诚、镇江星丰企业管理中
心 (有限舍伙)、镇江 |夭江莹号企业管理中心(奋限合伙)为关联方 , 予以回避
表决,回避票表决股数 95, 14 0 ,600 股。
议案表决结果 : 本议案获得通过 。
议案表决情况 : 同意票代表股数 : 10 2,392,2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100 % ; 反对票代表股数 : 0 股, r与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回 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顷 , 无需 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 :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 同意票代表股数 : 102,392 , 2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票代表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 :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票代表股数 : 102, 392,28 5 股,占山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 : 反对票代表股数 :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意票代表股数: 7,25 1 ,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代表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地址:巾国 . r-.海市浦东新区陆家l嘴环路<179 号 k海巾心大厦 2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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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代表股数 :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I丁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回避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 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 :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代表股数: 7,2日, 6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 反对票代表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代表股数 :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回避表决情况:股东江苏三星科技有限公司、刘家诚、镇江星丰企业管理中
心 (有限合伙〉 、 镇江氏江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关联方,予以回避
表决 , 回避票表决股数 95, 140,600 股。
议案表决结果 :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同志票代表股数 : 102,392,2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 00 % ;反对票代表股数 :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 : 本议案获得通过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何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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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草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
合法奋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 一 式两份,经本所负负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
后生效 。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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