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58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公告编号:2026-038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2,392,2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2,392,2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2,392,2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2,392,2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在 2026 财
务年度内签署关联方财务资助和相关担保协议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2,392,2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根据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本议案属于公司单方面受益,无须履行关联
交易审议程序,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 7,251,6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股份总数的 0%。
对于以上议案所列事项,股东江苏三星科技有限公司、刘家诚、镇江星丰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镇江长江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关联方,
予以回避表决,回避票表决股数 95,140,600 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2,392,2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2,392,2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2,392,2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薪酬确认的议案》
同意股数 7,251,6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股份总数的 0%。
对于以上议案所列事项,股东刘家诚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三星科技有限公
司、镇江星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镇江长江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为关联方,予以回避表决,回避票表决股数 95,140,600 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2,392,2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确认公
司 2025
年度关
联交易
的议案》
度权益
分派预
案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丁晶淼、彭敏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