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名家汇: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7 19: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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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 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座 20 层会议室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0 人,代表股份 315,166,86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0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55,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314,811,5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2.082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314,816,78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8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314,811,58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0828%。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948,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7%;
反对 205,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3%;弃权 12,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598,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825,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7%;
反对 33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6%;弃权 8,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475,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综合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789,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7%;
反对 467,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7%;弃权
份总数的 0.17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789,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6%。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薪酬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339,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4%;
反对 467,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6%;弃权 9,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339,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142,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0%;
反对 1,015,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3%;弃权
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792,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3227%;弃权 8,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357,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1%;
反对 2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17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007,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096,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5%;
反对 1,061,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8%;弃权
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746,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3372%;弃权 8,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海珠、郑江枫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
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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