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长芯博创 公告编号:2026-037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4 年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
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
露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良好,
不能全部归属,前述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2,000 股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作废失效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3,704,000 股变为 3,672,000 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 32,000 股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事
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作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