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东莞证券作为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汉维科技”)的保荐机构,负责汉维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并
出具 2025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根据新《公司法》及《上市规则》的规
定,修改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本督导期内,
汉维科技有效执行了规则制度。
保荐机构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前往公司现场核
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督导期内,汉维科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查阅资料
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
保荐机构已对汉维科技2025年度开展定期现场
核查,对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规、经营财务状
规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本督导期内,未发现
问题。
保荐机构对汉维科技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日常性及其
他关联交易事项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
核查意见。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出具的
《关于对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 东莞证券针对相
注函》主要涉及会计核算不准确、内部 极整改,及时采取
控制不健全、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 相应措施提高公
北京证券交易所就上述事项于 2026 年 司内部控制和财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 规范运作能力,已
管理部发〔2026〕提示 10 号),对上市 告。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进行了监管工作提示。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不履行承诺等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时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施的承诺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解决措施
注:上述承诺正文内容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
要承诺”。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硬脂酸,硬脂酸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从事硬脂酸
盐产品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利润水平。硬脂酸价格主要受上游原材料棕榈油的影
响,棕榈油属于大宗商品。我国棕榈油供应基本依靠进口,国际市场棕榈油价格
走势是影响国内价格变化的主要因素,全球植物油供需状况又是影响国际市场棕
榈油价格变化的根本原因。棕榈油价格的波动将通过产业链层层传导,最终影响
到硬脂酸盐产品的成本。若未来硬脂酸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生产成本
控制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盈利的稳定性。
业绩受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基于与客户建立长期战略关系的目
的,公司无法及时完全消化或向下游传导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如未来原材料
价格出现大幅持续上涨等不利因素,则公司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材料硬脂酸的主要原材料为棕榈油,棕榈油属于大宗商品,受产业链的限制,
硬脂酸行业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丰益国际控制之公司采购硬脂酸,
采购金额占同期硬脂酸采购总额的比例超过 30%。如果公司与丰益国际控制之公
司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公司不能及时寻找其他替代供应商,将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为硬脂酸盐助剂和复合润滑剂。硬脂酸盐助剂成本中的材料成
本占比较高,硬脂酸盐助剂价格的变动受主要原料硬脂酸价格变动的影响和价格
传导速度的影响。复合润滑剂价格及毛利率主要受市场竞争充分程度的影响。如
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硬脂酸的价格变动幅度较大,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也
较大。
公 司 于 2023 年 12 月 再 次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复 审 ( 证 书 编 号 :
GR202344000754),有效期 3 年。如公司未来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复审
或公司因不满足相关认定条件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
策出现不可预测的不利变化,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达产后,将新增 6 万吨脂肪酸盐助剂产品、2.5 万吨
脂肪酸酯、2.5 万吨脂肪酸酰胺和 1 万吨特种助剂产品,该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和市场发展趋势。但如果未来公司因市场维护与开拓不力、下游的行业市场
需求增速低于预期、同行业市场竞争恶化等原因导致公司产品销售扩张低于预
期,则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存在难以及时消化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