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达”
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利尔达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度持续督
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务。
展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职责,具体内容包括:
(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材料;
(2)查阅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
(3)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相关交易的相关内部审
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
程序文件等;
(5)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公开信息查询;
(6)查询公司公告的各项承诺并核查承诺履行情况;
(7)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基于前述保荐机构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
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基于前述保荐机构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
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一) 公司 2025 年审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于 2026 年 4 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天健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情况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所述,利尔达公司于
《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60007 号),因利尔达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利尔达公司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利尔达公司尚未收
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
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利尔达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
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514.36 万元。利尔达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
采用其前五年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绝对值)平均 10,287.15 万元作为基准,
将该基准乘以 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514.36 万
元。
(二) 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
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
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
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
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利尔达公司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
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
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
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
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进口电子元器件占比较大,受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较大,公司采取谨慎
的处理原则,以尽量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虽然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的规模,但随着物联网的快速发展,行业内企业逐渐
增多,预计市场竞争将日益激烈。且全球顶尖的半导体原厂都开始致力于物联网
行业芯片的开发,将使国内物联网行业不断形成新的技术革新。公司若不能有效
利用已经形成的先发优势、国家鼓励政策优势,尽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发展壮大,
未来发展可能会受限,且市场竞争可能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7.47 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
为 37.28%。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商业信用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经营
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利尔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凯、叶文光、陈
云共持有公司 60.12%的股份,如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公司的实际
控制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有可能会损害公司及公
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供应商较为集中,未来若上游供应商的股权结构、管
理层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下游代理政策,或因公司的技术服务能力及
下游客户渠道发生变化而导致供应商终止与公司的授权代理协议或合作,则公司
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报告期期末,公司存货价值为 5.4 亿元,
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 26.97%,在总资产中的占比较高。随着电子元器件行业
的发展和技术进步,近年来,电子元器件产业呈现出产品升级换代周期逐渐缩短,
产品更新速度不断加快,产品种类不断丰富,细分市场领域对产品的需求变化愈
加迅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等特点,使得单一型号电子元器件产品的生命周期相
应缩短,市场价值更易产生波动;同时,电子元器件产业的周期性会导致市场供
需关系发生较大波动,市场供需关系的波动也会导致产品毛利率的较大波动。因
此,如果未来出现由于公司未及时把握下游行业变化或其他难以预计的原因导致
存货无法顺利实现销售,且其价格出现迅速下跌的情况,则该部分存货需要计提
跌价准备,将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受到国内外通货膨胀、俄乌战争影响,全球消费电子终端市场需求下降以及
宏观消费疲软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近年来业绩出现较大的波动。未来如果下游
市场基于宏观经济、自身发展等因素对于芯片的需求出现大幅下降,市场供需关
系恶化,将对公司 IC 增值分销业务收入及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情况。
(四) 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洪志 朱星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