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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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承义法字第 00086 号
致: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金
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禾实业”)的委托,指派司慧、张亘律师(以
下简称“本律师”)就金禾实业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是由金禾实业第七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二十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次
股东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会的金禾实业股东和授权代表 215 名,持有金禾实业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禾实业股东。金禾实业董事、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由金禾实业第七届董事会提出,并提前二十
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
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
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
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的计票人、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
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网络
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1,019,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0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81,019,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0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三)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1,019,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0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四)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163,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五)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0,964,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1,7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964,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9,9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41,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3%。
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987,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119,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十)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绩效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911,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8%。
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967,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会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2026)承义法字第 00086 号《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胡国杰
经办律师:司 慧
张 亘
二○二六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