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珠: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7 19: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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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 中珠          公告编号:2026-039 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执行程序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申请执行金额:311,685,900.77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本案后
      续存在恢复执行的可能,最终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认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6 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香洲区法院”)出具
的五份《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6)粤 0402 执 6411 号、
(2026)粤 0402 执 6412 号、
                     (2026)粤 0402 执 6413 号、
                                          (2026)粤 0402 执 6414
号、
 (2026)粤 0402 执 6415 号(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因公司与珠海
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阳江市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阳江浩晖”)、郴州高视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
视伟业”)、珠海西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海矿业”)、铜川市鸿润丰
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润丰煤业”)合同纠纷一案,因香洲区法院未发现
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香洲区法院出具《执
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
   因公司与中珠集团、阳江浩晖、高视伟业、西海矿业、鸿润丰煤业合同纠纷,
中珠集团对中珠医疗形成资金欠款,虽经中珠医疗多次催要,中珠集团仍未偿还
欠款本金及相关利息。为维护合法权益,中珠医疗向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依法判令支持中珠医疗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2025 年 2 月 6 日、2025 年 2 月 18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3 号、2025-004 号、2025-005 号、
持调解,公司与中珠集团、阳江浩晖、高视伟业、西海矿业、鸿润丰煤业(以下
统称“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达成和解协议,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承诺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前向原告中珠医疗付清相关款项。若相关被告方依时足额履行了约
定的还款义务,则本案纠纷彻底了结,否则视为全面违约,原告中珠医疗可立即
向香洲区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披露的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
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全面违约。
公司启动向香洲区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的工作,通过司法途径追偿相关款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号)。
香洲区法院受理公司申请的强制执行,并决定立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号)。
法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不
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执行裁定
书》,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香洲区法院或其他有
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
限制。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本次终结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本案后续存在恢复执行的可能,最终执行尚存在不
确定性,暂时无法确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继续督促中珠集团及其关联
方履行还款义务,并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核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
尽快恢复执行创造条件。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
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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