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05 股票简称:龙源技术 编号:临 2026-020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
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7
日9:15至当日下午15:00。
区白云山路2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1人,代表股份223,666,82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6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8,670,92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9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4,995,9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9人,代表股份8,116,1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120,2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6人,代表股份4,995,9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5%。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如下议案: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2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0.8299%;弃权2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3.6117%;反对1,8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94%;弃权2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2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0.8298%;弃权2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3.5821%;反对1,8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81%;弃权2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2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0.8297%;弃权2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3.5846%;反对1,8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57%;弃权2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2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0.8298%;弃权28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3.5747%;反对1,8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81%;弃权28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18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0.5463%;弃权2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1.8004%;反对1,2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65%;弃权2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605,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0.8308%;弃权2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4.5999%;反对1,8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952%;弃权2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2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0.8307%;弃权28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3.5969%;反对1,8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928%;弃权28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获得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7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0.9188%;弃权1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2.9809%;反对2,0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213%;弃权1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90,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0.8414%;弃权2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3.1903%;反对1,8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885%;弃权2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0,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212%。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16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1.0921%;弃权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9.1736%;反对2,4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970%;弃权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211,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1.0060%;弃权20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9.7527%;反对2,2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27%;弃权20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784,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1.1542%;弃权30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4.4817%;反对2,5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084%;弃权30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的朱志平律师、庄绵绵律师通过现场方式
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