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鑫福来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 119 号 2 楼 邮编:264003
山东鑫福来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鑫福来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烟台杰瑞石油服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高强律师、滕晓峰律
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
东会,并根据公司的委托,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进行律师见证,出
具法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烟台杰
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长王继丽女士因公出差,无法主持本次股东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孙伟
杰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
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将本次股东会的
召开时间、
地点及审议议题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刊登在 2026 年 4 月 17 日的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该通知载明的开会时间是 2026 年 5
月 7 日 14:00。
统向股东提供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投票时间在 2026 年 5 月
票系统的投票时间在 2026 年 5 月 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杰瑞路 5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刊登《通知》的日期距
本次股东会召开日期超过 20 日,符合法定要求。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份 687,634,19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不含公司回购的股份,
下同)的 67.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446,534,496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41,099,701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3%。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
日 2026 年 4 月 2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普通股股东以及合法的委托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审核,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
出席会议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其资格真实、合法、有效。
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了本次会议,上述人
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
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 7 项议案逐
项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在现
场投票表决中,
由股东代表李扬智先生、
唐紫阳先生按规定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本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网络进行投票,
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会投
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议的以下 7 项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
式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687,435,3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11%;反对票 111,3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62%;
弃权票 87,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686,614,0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517%;反对票 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242,933,7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9.5818%;反对票
权票 1,0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43,210,7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805%;反对票 7,2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因所致,后同)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242,929,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9.5800%;反对票 7,2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票 1,017,4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417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孙伟杰、王坤晓、刘贞峰、王继丽、刘东、李志勇、李慧涛与
本议案有关联关系,在投票表决时回避表决。
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642,195,1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3920%;反对票 40,881,4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9452%;弃权票 4,557,5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686,609,67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510%;反对票 6,0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677,959,22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5930%;反对票 8,654,8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586%;弃权票 1,02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234,278,9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6.0341%;反对票 8,654,871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3.5477%;弃权票 1,020,1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4182%。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42,930,0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803%;反对票 6,6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242,930,0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9.5803%;反对票 6,6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票 1,017,2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417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孙伟杰、王坤晓、刘贞峰、王继丽、刘东、李志勇、李慧涛、
路伟、崔玲玲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在投票表决时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之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
决程序符合我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会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公司执二份,本律师事务所保留一份存档。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
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系山东鑫福来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山东鑫福来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滕晓峰 经办律师:高 强
经办律师:滕晓峰
二 0 二六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