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码:2026-02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6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份 315,233,6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69%。(注:截至目前因公司
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在计算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扣
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 1,098,802,720 股,
下同)。
决权的股份 277,591,6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26%。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314,386,2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情况为:同意 36,872,2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97.7534%;反对 606,2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1.6072%;弃权 2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0.6395%。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314,366,7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情况为:同意 36,852,7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97.7017%;反对 606,2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1.6072%;弃权 26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0.6912%。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314,505,4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情况为:同意 36,991,4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98.0694%;反对 604,8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1.6034%;弃权 12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0.327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314,358,4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情况为:同意 36,844,4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97.6797%;反对 614,5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1.6292%;弃权 26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0.6912%。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314,379,6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情况为:同意 36,865,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97.7359%;反对 616,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1.6347%;弃权 23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0.6294%。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314,360,1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情况为:同意 36,846,1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97.6842%;反对 632,3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1.6763%;弃权 2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0.6395%。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310,551,7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情况为:同意 33,037,8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87.5877%;反对 4,439,4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11.7697%;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0.6426%。
表决结果:通过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314,177,0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情况为:同意 36,663,0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97.1988%;反对 776,0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2.0573%;弃权 28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0.7439%。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314,173,3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情况为:同意 36,659,3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97.189%;反对 761,8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2.0197%;弃权 29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0.7914%。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过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
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