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6-028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2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9,357,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70,805,27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755,000 股的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00,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755,000股的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38,551,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755,000股的18.2059%。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18,796,02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755,000 股的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19,796,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1,755,000股的9.348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09,307,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表决情况:同意 109,307,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表决情况:同意 109,307,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表决情况:同意 109,306,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307,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表决情况:同意 40,431,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关联股东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数 68,872,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8%。
表决情况:同意 40,430,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关联股东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数 68,872,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8%。
表决情况:同意 109,306,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745,2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429%;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2238%;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9,306,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496,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关联股东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李吉鹏、王臣、李诺、刘学荣、向松
庭、赵晓风、江罗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数 70,205,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0%。
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379,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751,3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737%;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1930%;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关联股东李吉鹏、王臣、李诺、刘学荣、向松庭、赵晓风、江罗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回避股数 1,333,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302,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741,2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227%;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2238%;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109,306,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745,2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429%;反对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2238%;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109,305,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744,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409%;反对 4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2258%;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109,299,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738,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105%;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2233%;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109,303,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742,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302%;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2233%;弃权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109,303,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742,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308%;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2233%;弃权 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109,303,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742,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308%;反对 4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2233%;弃权 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109,304,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743,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318%;反对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2223%;弃权 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109,304,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742,9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313%;反对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2223%;弃权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109,298,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737,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050%;反对 4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2253%;弃权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304,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742,9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313%;反对 4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2172%;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左可波、胡阳春雪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