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会议室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6,978,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15.524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00 人,代表股份 11,438,255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30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944,08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4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9 人,代表股份 4,494,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0.9063%。
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76,326,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85,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970%;反对 400,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72%;弃权 25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58%。
表决结果:同意 76,416,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75,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821%;反对 301,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34%;弃权 26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44%。
表决结果:同意 76,273,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32,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328%;反对 646,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05%;弃权 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7%。
表决结果:同意 76,408,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67,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113%;反对 298,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07%;弃权 27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80%。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294,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60,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53,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173%;反对 3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17%;弃权 360,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10%。
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464,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7,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23,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009%;反对 4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75%;弃权 87,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17%。
表决结果:同意 70,820,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81,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834%;反对 567,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98%;弃权 18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67%。
关联股东翁伟文、黄成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6,208,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1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67,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645%;反对 453,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06%;弃权 31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49%。
表决结果:同意 76,149,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9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08,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452%;反对 433,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27%;弃权 39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2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21%。
用累积投票制):
表 决 结果 :赞 成股 数 73,354,720 股, 占 出 席会 议有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13,989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145%。
表 决 结果 :赞 成股 数 73,302,022 股, 占 出 席会 议有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61,291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538%。
表 决 结果 :赞 成股 数 73,301,061 股, 占 出 席会 议有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60,33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454%。
表 决 结果 :赞 成股 数 73,303,951 股, 占 出 席会 议有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63,22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707%。
表 决 结果 :赞 成股 数 73,298,982 股, 占 出 席会 议有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58,251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272%。
用累积投票制):
表 决 结果 :赞 成股 数 73,304,173 股, 占 出 席会 议有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63,442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726%。
表 决 结果 :赞 成股 数 73,315,067 股, 占 出 席会 议有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74,336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678%。
表 决 结果 :赞 成股 数 73,337,375 股, 占 出 席会 议有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96,644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62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曹静、刘妍彤律师认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
《治理准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