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6-014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
通”)本次拟减持股东、董高持股情况如下:
武汉盈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盈众投资”) 持有公司股
份 4,0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3%;
董事、副总裁邝光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3,2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廉正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79,39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61%;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曹文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393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3%;
董事江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合伙人资金需求,盈众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007,5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78%。
因个人资金需求,邝光华先生、廉正刚先生、曹文明先生、江斌先生计划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邝光华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1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084%,
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25.0000%;
廉正刚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194,8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513%,
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25.0000%;
曹文明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8,0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063%,
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25.0000%;
江斌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2,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021%,占
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25.0000%。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盈众投资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特定股东
持股数量 4,030,000股
持股比例 3.13%
IPO 前取得:3,100,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930,000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股东名称 邝光华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43,201股
持股比例 0.0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43,201股
股东名称 廉正刚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779,393股
持股比例 0.61%
IPO 前取得:610,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37,000股
股权激励取得:32,393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及减持。
股东名称 曹文明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32,393股
持股比例 0.0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32,393股
股东名称 江斌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1,000股
持股比例 0.00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11,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盈众投资 4,030,000 3.13% 公司控股股东皮亚斌
为股东盈众投资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盈众投资
系皮亚斌控制的企业,
皮亚斌 23,821,850 18.50% 根据《收购办法》,皮
亚斌、盈众投资具有一
致行动关系。
合计 27,851,850 21.63%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盈众投资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007,5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78%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7,5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07,5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1 日~2026 年 8 月 3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合伙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邝光华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0,8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084%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8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8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1 日~2026 年 8 月 3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廉正刚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94,848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513%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94,848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94,848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1 日~2026 年 8 月 3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转增股本及股权激励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曹文明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8,098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063%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098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098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1 日~2026 年 8 月 3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江斌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75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021%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75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75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1 日~2026 年 8 月 3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盈众投资的承诺: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
价格。
“闭环原则”,在公司上市前及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若本承诺人之出资人
拟将其所持本承诺人相关权益转让退出的,本承诺人承诺,仅允许其向本承诺人
其他出资人或公司其他符合相关条件的员工转让;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之出资
人拟将其所持本承诺人相关权益转让退出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在本承诺人持股
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邝光华、廉正刚、曹文明、江斌的承诺: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承诺人
将严格遵守本承诺人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
过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
公司股票。
(2)减持价格:本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7]2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证发[2019]2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承诺人将
及时向公司申报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
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承诺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4)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
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盈众投资因自身战略发展资金需求减持首发前股份,控
股股东不减持。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各位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等;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
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
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相关承诺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